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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和解协议的效力

2023-10-21 1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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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21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但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予以适当调整。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在履行完毕后,劳动者以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为由,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的。 所以,劳动争议和解协议涉及到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方方面面,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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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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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过这个不可抗力因素的话,还要提出申请,以及提交证据才可以,不是靠自己口头说就可以延迟的。而且劳动仲裁争议如果是特俗情况的话,时效也可能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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