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争取抚养权时应做好的证据准备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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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存在以下情况,孩子可能会归男方: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男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从而将孩子判给男方。
孩子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母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母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母方虐待子女的;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母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5)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男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6)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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