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中的契税契税的定义: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转让,房产转让中的契税,房产转让中契税及其有关规定等相关信息咨询。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按买价乘以契税率缴纳契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四)房屋赠与房屋的受赠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城镇、乡村居民个人;私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国人;国有经济单位。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确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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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二、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三、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以下两点:征收人群范围包括经营管理的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征收区域范围包括市行政区域、县城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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