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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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法院不会直接判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分居已经满两年时间,再加上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没有再和好的可能性;比如重婚、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有与他人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吸毒、赌博等恶习,或者有一方有严重的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那么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
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不能仅仅因分居两年而判决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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