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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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不能仅仅因分居两年而判决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并不是符合夫妻分居满两年的条件,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才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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