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环节:根据合同约定找出拒赔论据,是不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免责范围内。 通知环节: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拒赔结案后三日内必须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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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协商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受害方应当尽快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肇事方及投保保险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有权要求肇事方及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上述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不区分责任比例全额赔偿,超出部分由肇事方投保的商业三者险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仍不足的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拒绝赔偿的,不可以申诉,可以起诉,起诉流程: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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