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针对如何确保建筑业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1、建筑工程主体完工后,经审核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退还建筑施工企业60%的工资保证金; 2、工程全部完工后,经审核确认无拖欠工资的行为,退还剩余40%的工资保证金; 3、单位在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办理决算后,经确认无拖欠行为的,全部退还工资保证金。
民工属于劳务性质,是不能提供发票的,可以考虑按临时用工的形式,做临时工工资表,通过企业工资手册将款项从银行中提出来。用工资表入账,就是合法的入账形式了,如果对方拖欠工资可以劳动仲裁,保护合法权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