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所以,一方在三水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原告可以在东莞法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针对一方在三水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原告可以在哪里的法院提出诉讼,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在诉讼中各种妨害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1)训诫,以口头形式批评教育妨害行政诉讼的人; (2)责令具结悔过,命令行政诉讼的人写悔过书,使其认识错误,不再重犯; (3)罚款,强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最多不超过1000元; (4)拘留,暂时限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的人身自由,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