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公式说明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2016年4月1日起,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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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计件工资算法: 1、周一到五每天超过定额的部份按1.5倍计算,即计件里已含有加班费。 2、周 六、日不计定额,按完成计件量的计件工资乘以2倍计算,即不超定额部份也是两倍。 3、法定节假日也不设定额,按所以完成计件量的计件工资3倍计算。 二、计算方法计件工资计算的主要依据是计件单价,即工人完成每一件产品的工资额。一般按各该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率除日(小时)产量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不包括休息日工资。目前职工平均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月平均工资天数和小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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