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和小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和我父亲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还是我私人名义和小王之间的劳务关系? 应该属于劳动关系,虽然是以你个人名义聘请的,但是主要还是给公司工作,你父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又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 2、既然我父亲的公司并没有和小王签署国劳动合同,税单和工资单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说明小王搞错了对象?这件事只是我和她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呢? 你可以以此作为你公司的抗辩理由,但是估计仲裁委员会很难采纳的。 3、我应该支付小王多少工资?是否需要帮她补交四金? 工资当然要按照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比照以前发放的标准,如果确认你们属于劳动关系,肯定就应该给补社会保险的。 4、由于小王的突然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给我造成了损失,我不得临时高薪聘用其他员工接替她的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她给予道歉和赔偿呢? 可以要求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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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有义务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自开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开工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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