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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劳务合同来源

2023-06-24 17: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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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4 回复

专业分析: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仍由民法来调整;对于雇佣合同中的另一种特例--劳动合同,由于它"以个人思想为背景的法律结构,在近代社会越来越不适应规范劳务契约之现实",尤其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遂进入具有社会进程的劳动契约时代,"合同的自由协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体现了政府干预,其只在消除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非实质性的平等,使经济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受雇者或劳动者)得到较多的保护,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乃产生具有社会意义之劳动契约法"。这样,发展到今天的劳动合同已不再由民法来调整,而是由劳动法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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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先合同义务的渊源如下: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作为义务的来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与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四种情形。遗弃罪、不救治伤病军人等罪名都是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法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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