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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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可以继承,但该户内的其他人可以继续经营。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父母过世后该户内没有其他人的,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重新发包。
父母去世承包地经营权是不能继承,但该户内的其他人可以继续经营。法律规定,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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