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可以向物业主张权利。如果诉讼的话,你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如你与物业签订的合同。物品被盗记录(公安机关出具),该物品的购买发票或市场价格。物业公司的疏漏,如,没有进行日常的巡逻或维护。当然这首先是一个刑事案件,首先应该盯住公安机关,督促他们破案,抓住犯罪嫌疑人,挽回损失。只有在没办法破案的情况下,才要追究物业的责任。注意,物业的责任不是严格责任,在侵权责任的情况下,他只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承担过错责任。还有如果你追究物业的违约责任的话,一定要看物业服务合同有没有明确规定盗窃赔偿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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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责任取决于物业公司是否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对业主进行了安全保障,是否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义务。已尽到义务的物业公司,对业主家失窃不需要承担责任。
业主家里被盗物业该不该负责,应当看其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若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服务合同,或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过失,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保安人员配置、警卫布置不到位,值班巡逻保安离岗;防盗系统、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工作;路灯、围墙、防盗门没有得到及时修缮;业主发现案情求救,物业不作为;监视录像上有盗贼出现,而当值保安却疏忽没发现,或者发现盗窃行为却没有及时报警、制止等等。在物业服务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仅仅是协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业主家中财物并无保管和看护的责任,即业主家中财物被盗,也只能由盗窃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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