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离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是3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是5451元,3x5451=16353元上海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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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按实际情况来决定的。确定是十级伤残后,员工可先拿到通常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到期、或员工提出结束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单位也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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