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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是根据法律规定是什么开始清偿的?

2022-04-03 18: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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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3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n(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n(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n(三)普通破产债权。n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n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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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企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中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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