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因总体规划修改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二)因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三)经评估确需修改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提出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进行公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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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为实施从属专利的需要而强制许可。
实施缓刑情形如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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