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離婚法律:贍養費:2008年初,香港法院判例。離婚後,出發點是平等的分配資產,除非有一個很好的理由偏離平均分配。5050雙方財產加起來除以2。 2.分居一年,雙方同意,可以離婚。 3.一方不同意,要分居兩年,可以離婚。 其他離婚理由: 4.對方通姦, 5.被對方拋棄一年, 6.對方不合理行為(包括過度飲酒,打家庭成員,不支付家庭費用不愛對方。) 7.小孩誰屬?一般而言,以小孩福利利益為大前提,判給爸爸或者媽媽。 請咨詢香港謝錦浩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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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办理须本人至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 3、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1.呈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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