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非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有哪些

2022-11-01 16:39:05
推荐答案

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1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共场所,虽然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身强力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新刑法典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首先,条文中所列举的第三种情形使用了“公私财物”这个字眼,那么进入居民私人住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无疑也应属于寻衅滋事罪。例如村民某甲,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并纠集一帮“志同道合”者组成一帮,在乡里为非作歹,多次被公安机关拘留。一日某甲又在农贸市场向某乙强要卖的西瓜,某乙不给,某甲遂窜到某乙家乱砸。这是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却发生在非公共场所。所以将寻衅滋事罪认定为必然发生在公共场所,显然是毫无根据的。其次,条文中所列举的第四种情形明确强调“在公共场所”,那么由此似乎可以推知,对于其他三种情形来说,就既可以在公共场所,也可以在非公共场所,否则,在第四种情形中就没有特别强调的必要了。

展开更多

针对非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席旸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以下的客观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寻衅滋事的客观要件包括: 1.随意殴打他人;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3.强拿或者损毁他人物品、占用公私财物;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