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现实情况中,无力或不愿担任临时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法律上有相关规定。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当然,未成年人的父母亦可用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员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员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只要该项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指定应受到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国家加强立法,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2父母要通过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来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3个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要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很好保护, 应该加强: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5自我保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