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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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是: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6个月以上。
1、申请居住证的人员必须要满16周岁以上,但不得超过60周岁的流动人员。 2、已在广州市生活居住了半年以上,并且具有合法的稳定工作、具有合法的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了个人需要申请居住证之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有:年龄未满16周岁或超过60周岁的人群。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本省就读于全日制学习的。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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