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才能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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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户口不在一个城市,需要男女双方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协商一致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夫妻二人没有在一起生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协商不成,一方也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经法院查明双方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较好、并且有和好的可能第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人民法院会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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