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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和海南省同期土地征收新政策

2022-04-13 14: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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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土地法的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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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海南高考加分政策:烈士子女、服役期立二等功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读书,报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学校,加15分;自主退役士兵,加10分;以及其他需要加分的情况。 2、海南高考报考不受批次限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有海南户口超过3年(包含三年);考生有海南户口,法定监护人为海南省全职引进C类以上人才;考生有海南户口,具有海南高中阶段学籍并修满年限,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过5年且为D类、E类人才;考生有海南户口,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考生有海南户口,但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报考本科B类及高职专科学校。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2、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4、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5、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政府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6、房屋及地上附着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7、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8、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9、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10、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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