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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离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何分配

2022-06-10 08: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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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0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您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则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情况对于孩子成长不利。如果最终由您抚养子女的,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为男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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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给父亲: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4、母亲的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婴儿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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