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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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产权证明。赠与物是共有财产的,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别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是集体的,要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应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一般的流程如下: 1、填写登记申请书;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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