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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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应持有本人的户籍证明,还有所在单位或者市、镇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在内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然后港澳同胞应持港澳同胞身份证、回乡证或者海员证,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在港澳的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当双方的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到要定居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情况的会予以登记。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同胞还需要进行提交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澳门同胞应提交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经港澳台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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