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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在途中受伤,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雇员有过错的,根据双方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员没有过错责任,由雇主全额承担。误工费依照伤者受伤前一年平均工资支付。依照法律规定: 1、雇员在从事雇指定的事务中受伤,产生的费用应由雇主全额赔偿,但精神损失费不应支持; 2、误工费应付至治疗终结之日,以伤者受伤前一年平均工资支付;三个手指带手掌没了,构成了肢体残疾,待伤残鉴定后应支付伤残赔偿金; 3、家庭条件不好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免责事由,但确有实情,当然可以与伤者一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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