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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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女职工产假的规定主要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各地可能有一些条例对女职工的产假的相关问题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的基础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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