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是享有产假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最新产假规定在2012年由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顺利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并于2014年开始实行。国家最新产假规定将进一步保障了我国孕妇的基本待遇,同时也是我国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原定产假规定孕妇所享受的法定产假为90天,国家最新产假则是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修养80天,若难产孕妇更是可以享受原有基础上再加15天的产假待遇。另外,多胞胎孕妇,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再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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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休探亲假的规定:1、如果是员工想要探望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的,每年给一方一次探亲假,三十天;2、还没有结婚的员工,每年一次探亲假,二十天或者两年一次探亲假,四十五天;3、已经结婚的员工,四年一次探亲假,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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