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应先凭借夫妇身份证,在婴儿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然后在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即可。注意要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段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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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生的小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医院开出的新生儿出生记录;未在医院出生的孩子,则需要医院有多余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由接生人员出具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已经起好的名字以及出院时的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即可。如果是农村产妇在家中接生的,去乡镇卫生院开具即可。一定要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来进行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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