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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减征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 3、减税具体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最高为50%。
减征政策包括: 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等。 四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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