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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征收政策

2021-10-27
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追加减收政策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收优惠的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即使过期也不登记,从过期的下个月开始不再适用减收优惠。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有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入小规模纳税人的,从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开始适用减收优惠。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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