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问题 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伤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 ②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伤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③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伤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与“双倍工资”区别:不能确定的,打七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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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具体如下: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如果约定加班工资基数远低于工资标准,则按工资标准来核算加班基数;如果约定加班基数高于工资标准,则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执行;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则按合同的工资标准执行加班工资基数。
有劳动合同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没有劳动合同的,以实际法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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