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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若是对于投诉的结果不满意的,当事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拆迁不合理可以找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经协调后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严格的征收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拆,未补先拆,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立项计划等硬性规定。 被拆迁人判断拆迁是否合理的方式是: (一)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的,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为准。 (三)政府在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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