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目前尚未制定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上牌制度 2114年底深圳市对电动车相关问题发布了公告 2115年1月1日起执行。对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是允许上路的确定名称为“电动自行车”。但以电动力驱动的设计时速超过21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1公斤且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轮式车辆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确定名称为“电动车”按“轻便摩托车”相关法规执行。驾驶该类电动车上路而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号牌交警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车辆予以扣留并处理;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只能走非机动车道如果电动自行车违反通行规定交警则按照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2115年3月17日深圳市交管局再次明确:电动车上路要悬挂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还要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无照上路罚511元电动车上路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否则除了罚款还可被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看起来你的车是属于“电动车”了要到南山交警队去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罚款后到扣车场领车。西丽扣车场会收取保管费电动车按二轮摩托车标准收取每日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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