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应该如何赔偿呢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前,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具体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上述规定既是对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实施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又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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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能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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