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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以不知情为由借款给另一方的,离婚后还需要偿还吗

2022-10-23 15: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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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3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时,原本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核心原则,就是该债务是否用于日常的家庭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说属于,抚育子女的花销。如果是那么,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种情形下,即便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只要该笔借款直接花销为家庭共同生活,亦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该笔借款并未花销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由一方自己偿还 但是,对于该笔借款,夫妻一方主张其为共同债务的,负有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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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那得看这个借款是用于家庭使用,还是用于借款一方私自使用了,若是前者,那就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既然是共同债务,那夫妻俩都有还款义务;若是后者那就是借款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没有还款义务。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只要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另一方是不需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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