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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以不知情为由借款给另一方的,离婚后还需要偿还吗

2022-04-27
离婚时,原本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核心原则,就是该债务是否用于日常的家庭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说属于,抚育子女的花销。如果是那么,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种情形下,即便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只要该笔借款直接花销为家庭共同生活,亦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该笔借款并未花销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由一方自己偿还 但是,对于该笔借款,夫妻一方主张其为共同债务的,负有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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