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按未履行完的期限赔付的,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劳动者赔偿。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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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等等。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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