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针对我想把孩子的户口跟我落在山东,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我想把我和孩子的户口都上在山东我家可以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的。有亲缘关系,可以迁入户口。且户籍与房屋产权分割没有绝对联系,房屋产权分割只看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迁户口需在入地当地派出所出具《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学生户口迁移需提供《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退学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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