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房东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或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等等。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法正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现上述情形时,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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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拆迁补偿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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