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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干了三个月对于公司天天没事干都要喊去打杂去干一天杂工还有60元有时去干半天挣30元所以就不想干了那半天就走了第二天去就说要扣我们几十元我提出了离职当天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打电话给我说

2019-06-06 13: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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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旭佣律师

2019-06-06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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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在公司干了三个月对于公司天天没事干都要喊去打杂去干一天杂工还有60元有时去干半天挣30元所以就不想干了那半天就走了第二天去就说要扣我们几十元我提出了离职当天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打电话给我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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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支付员工工资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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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五天有工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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