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对策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般是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如果你们双方对离婚无异议,并且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无异议的话,协议离婚的成本过大(通常是双方的往返的交通费、工作时间安排不过来),那么你们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原则上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你们只要在当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开具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或有暂住证的话即可在当地法院起诉,立案费200-500,具体看地方收费的标准,届时作为被告方同意离婚即可。这样就可以降低你们的离婚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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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是一个本地一个异地这种情况的话,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到本地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异地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在其中一方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就可以领取结婚证。
一个本地一个异地可以让在异地的一方会到本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本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可。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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