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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违约行为有哪些

2022-12-13 16: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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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13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租赁关系中,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时候,应该提前一个月来告诉对方,若不告知对方,属于违约行为。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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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 3.出租人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 4.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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