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的是,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针对涉外离婚诉讼外国人人的授权委托书一定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涉外离婚诉讼不能委托外国律师,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需要委托诉讼律师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