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六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授权的办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的,应当经所在国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 (2)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但是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可以先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然后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3)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法院是认可的。 (4)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法院是认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六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授权的办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的,应当经所在国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 (2)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但是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可以先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然后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3)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法院是认可的。 (4)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法院是认可的。
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受委托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受委托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因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____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代理人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委托人:_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4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