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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的效力。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剩余债务中的具体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如果当事人认为承担超过了法定比例,可以向对方追偿。离婚房子贷款若还没还完,则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分割方法如下: 1、一方要房的,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 2、双方都要房的,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 3、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4、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由双方平均分割。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拥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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