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当初签的“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还是“附条件的合同”?合同中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节? 2、如果你没有进行预告登记,你是无法预防房主单方面转移产权的,预告登记的效力只有三个月。 3、房主单方面转移产权后,你无法用你的合同去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能向房主主张违约责任。 所以,你所说的“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并不是本案中保障你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如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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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效的。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出售尚未建成的房屋,在合同中对房屋的相关信息、责任有明确规定,未来无需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可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会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违反预售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将建成的容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它属于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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