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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1.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 2、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3.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属于有偿转让;土地赠与、土地遗赠等属于无偿转让。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后,国家禁止非法租赁、转让、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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