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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信用卡诈骗金额为2500不会立案,尚未构成犯罪。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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