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城区建房必须取得房屋的“两证一书”,两证是指“集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是指“住宅建设质量保证书”,其中,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国土部门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部门发的,住宅建设质量保证书是住房建设部门发的,取得这些后方可建设。 在房屋建成后,按照所取得的这些材料,经过消防、规划验收后,方能取得房产证。我国的土地房产实行的登记制度,房产证是追认物权的最有力依据。因此,只要能实现过户,原则上是追认你享有物权的。土地使用权证的作用是建设时的依据,对于房地产开发的房屋,不可能回给每个业主办个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是每人一本房地产证足以证明物权。 如果你觉得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放心,可以去国土部门补办一个。实在办不了,就找司法部门公证处申请公证,涉及到使用权经济纠纷的,由原业主承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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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的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的姓名、名称或者住所、联系方式;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内容必须包括的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标的物的基本信息;标的物数量、质量;标的物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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